查档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8

一、公民和组织持有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者本组织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二、公民和组织凭公民本人所在街道(乡、镇)以上组织或本组织的介绍信以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到档案馆办理申请手续,经档案馆同意,可以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

公民和组织持本组织介绍信以及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即可到档案馆利用本组织向档案馆移交的未开放档案。

三、公民利用记载本人有关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知青上山下乡、知青返城、知青子女回沪等各类未开放民生档案,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由接待人员当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方可办理。

四、利用者须先填写《奉贤区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登记表》,写明利用内容与目的,以便准确提供档案资料。

五、档案、资料应在本馆阅档室内查阅,一般不外借。

六、利用有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查阅,指定摘录有关内容,不得任意翻阅其它无关内容。

七、复制、摘录、翻拍或扫描档案资料,须经本馆同意,复制、摘录、翻拍或扫描后要交于接待人员进行核对。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转让、或出版摘抄、复制的档案。

八、查(借)阅者须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将档案、资料擅自拆卷、撕页、污损和在文件上画线、涂改。借阅的档案、资料,应切实保管好,不得遗失和转借。

九、查档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