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档案馆关于开放馆藏1989年档案的公告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报请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从64日起,奉贤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第十八批馆藏档案。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这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馆藏1989年原中共奉贤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各机关、乡镇等76个单位形成的部分档案,共计335卷。主要内容有:(1)干部任免;(2)工业、农业、副业、商业、畜牧业、教育、卫生、水利、金融、税收等材料;(3)建设、民政、交通、培训等材料;(4)各类统计报表;(5)其他有关材料。

二、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者本组织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外国人、外国组织持来华有效证件,由上海市外事办或上海市档案局单位介绍,经区档案馆审批同意,方可查阅。

三、凡复印开放档案,参照奉档【20145号《防止过度利用档案的工作措施》执行。

四、为了方便查档者利用开放档案,馆内专门备有以全宗为单位的开放档案案卷目录,并建立了开放档案目录数据库。利用者可直接到奉贤区档案馆查阅开放档案,也可来电、来函请求代查。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季节性调整以上级统一规定时间为准)。

地址:南桥镇远东路2670

电话:57420639   邮编:201499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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